1. **指定权**: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车主作为投保人,有权在购买车险时指定受益人。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即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合同内容。
2. **明确性要求**: 指定受益人需明确无误。《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当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指定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车主必须清晰地指定受益人身份,且在涉及人身保险时,需确保受益人的指定符合法律规定。
3. **变更权**: 车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车主在合理范围内可随时调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4. **优先权**: 指定受益人的权益优于法定继承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出,若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这强调了指定受益人的优先地位。
5. **权益保护**: 受益人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直接向指定受益人履行赔付义务。
总结::车主作为投保人,有权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指定受益人,这一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车主在指定、变更受益人时需遵循明确性、书面通知等原则,且指定受益人的权益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