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权利与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权选择受益人。若需更改,通常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原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变更。原文:“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保险人的要求,变更受益人;但是通知保险人时,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2. 通知程序:变更受益人需遵循通知程序,通常要求提交书面通知,如《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未按要求通知可能导致变更无效。原文:“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法律效力:新的受益人资料在保险公司确认并记录于系统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未经确认的变更请求,对原有受益权不构成影响。原文:“保险人收到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4. 通知期限:一般情况下,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完成受益人变更,否则可能因旧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而引发争议。原文:“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经保险人同意。”
5. 遗嘱优先: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已通过遗嘱指定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变更可能受到限制,除非遗嘱失效或被保险人重新指定。原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总结::车险受益人资料更改涉及合同权利行使、通知程序、法律效力确认、通知期限以及遗嘱优先原则。务必遵循法定程序并确保通知保险公司,变更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