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理解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在死亡、疾病、意外伤害等特定情况下需要享有的权益。因此,受益人有权选择他们希望由谁作为他们的财产管理人或接收人。
1.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32条明确规定:“受益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2.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33条进一步规定:“受益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这意味着如果受益人在没有得到保险人的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39条规定:“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的人。” 如果受益人要求更改保险合同,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他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
4.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受益人可以将保险金指定给他人。” 受益人有权将自己的保险金指定给他人,以便他们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从中受益。
5.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63条也规定:“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的标的,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可以转移给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 如果受益人未能妥善保管保险金,而将其遗赠给其他人,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金仍可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受益人有权选择保险合同中的所有人作为他们的财产管理人或接收人。如果受益人没有得到保险人的明确同意更改保险合同,或者未能妥善保管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受益人也可以将保险金指定给他人,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从中受益。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有权选择保险合同中的所有人作为他们的财产管理人或接收人。如果受益人没有得到保险人的明确同意更改保险合同,或者未能妥善保管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受益人也可以将保险金指定给他人,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