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效力**:根据《香港保险业条例》第37条,保险合同一旦生效,除非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更改受益人。因此,即使离婚,若未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并修改保险合同,原指定的受益人依旧有效。
1:婚姻法影响依据《香港婚姻条例》,离婚不会自动撤销保险单上的配偶作为受益人的指定。如果希望在离婚后更改受益人,需要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进行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2:遗嘱与保险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已明确以遗嘱指定新的受益人,且遗嘱在离婚后生效,那么根据《香港遗嘱条例》,保险金将按遗嘱分配,而非原来的离婚协议。
3:子女权益保护若原指定受益人为子女,离婚不影响其权益。根据《香港家庭法院条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管理责任不因离婚而改变,保险金通常会用于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
4:欺诈或胁迫情况如保险人在离婚时被迫指定前配偶为受益人,根据《香港保险业条例》第40条,若能证明当初的指定存在欺诈或胁迫,法院可能裁定该指定无效。
总结::香港法律保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离婚并不自动改变保险受益人的设定。要改变受益人,需依保险条款通知保险公司。同时,遗嘱、子女权益及欺诈情况会影响受益人指定的效力。确保权益,投保人应适时更新保险规划,尤其是家庭关系变化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