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依法或者约定可以成为被保险人的人。因此,侄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然而,在某些具有特定情况下的保险产品中,如具有人身保障性质的医疗保险、意外险等,可能存在将受益人指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情况,且需要根据具体产品条款进行判断。
从一般情况来看,侄子不能作为保险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而侄子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也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领取。
因此,侄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被指定为保险受益人,则无法领取保险金。从这一点来看,侄子也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
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来看,侄子都不能作为保险受益人。
总结: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来看,侄子都不能作为保险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