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拆迁安置房户主去世后,其继承人应当依法享有优先权和受遗赠的权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房屋已经登记在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名下,那么被继承人之子或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其次,如果房屋未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且在没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此时,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房屋的产权。
再次,对于因拆迁安置房而死亡的继承人,他们有权要求政府提供搬迁补偿款、赔偿损失等经济补偿。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政府给予合理的搬迁补助费。
然后,关于房产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按40%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也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应缴纳契税。根据这个法规,被拆迁人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税费来完成房屋的拆迁手续。
最后,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归属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视为原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交付给了承租人,因此,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关系。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户主去世后,继承人应当依法享有优先权和受遗赠的权利,享受相应的财产继承权益;对于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应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拆迁安置房交易等方式解决;对于房屋的税收处理,涉及到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等不同的税务政策;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归属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形确定房屋的实际归属情况。这些法律依据均来自中国法律体系,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