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毕节市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政策,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法律依据等核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贵州省和毕节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毕节市的拆迁安置房政策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补偿金额应当参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此外,《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安置方式:根据《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其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即拆除多少面积的房屋,就提供相应面积的安置房。
过渡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
法律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至第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签订补偿协议等。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综上所述,毕节市的拆迁安置房政策在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过渡安置、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对具体细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