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对于未成年人的保险,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默认为法定继承人,即父母。
1:受益人指定《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父母作为投保人有权指定或更改孩子保险的受益人。
2: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益人分为原始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未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视为同一顺序的受益人。因此,父母可以设定受益人的顺序和各自份额,比如先由一方父母受益,其后才是另一方。
3:受益权的限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应为其利益管理。因此,孩子保险的身故受益人所得保险金应用于孩子的教育、生活等必要支出,不得滥用。
4:权益保护《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在此情况下,即使未明确指定,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仍有权获得保险金。
总结::孩子保险的身故受益人通常默认为法定继承人,即父母,但可以由父母指定。父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变更或指定受益人,并确保保险金用于孩子的利益。如受益人情况发生变化,保险金将按照《继承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