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关于身故受益金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以下从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1:受益人设定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2:受益权的确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指出,受益人可以为一个以上,受益顺序和份额可以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未指定份额的,视为平均享有。
4: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保险金的给付《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总结::保险法对于身故受益金的处理,强调了投保人的选择权、受益人的权利与责任、保险金的归属和给付条件,旨在保障各方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与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避免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