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来确定保险可指定的受益人: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单独签订保险合同。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9条规定:“被保险人的财产依法属于其遗产的,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该遗产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0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未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同意,保险人不得转让保险合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6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自合同成立之日起90日内支付首期保险费。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支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补足首期保险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78条:“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由保险人依法分配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因此,基于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可指定多个受益人,只要这些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投保人的近亲属即可。例如,如果保险合同是在母亲去世后签订的,那么母亲的配偶和子女就是保险的受益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未能处理保险事故等,保险公司可能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总结:因此,基于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可指定多个受益人,只要这些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投保人的近亲属即可。例如,如果保险合同是在母亲去世后签订的,那么母亲的配偶和子女就是保险的受益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未能处理保险事故等,保险公司可能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他们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