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常州市薛家地区拆迁中的土地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补偿款分配及可能存在的纠纷解决方式。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常州市应参照江苏省的相关法规制定具体补偿标准。
2. 征收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发布征收公告、组织评估、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等环节,确保公开透明。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补偿款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5. 纠纷解决:如有争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通过人民调解、仲裁等方式寻求解决。
总结::在常州薛家地区的土地拆迁中,补偿标准应遵循省级法规,征收过程需公开透明,农民权益受《物权法》保护,补偿款有明确分配规定,且对于任何纠纷,均有多种合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