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集体土地拆迁中,对于没有户口但长期居住并享有权益的人员,如何进行赔偿?
1:权利确认根据《物权法》第13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无论户口是否迁移,只要合法拥有,都有权获得补偿。但具体到城市集体土地,可能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但现行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应当给予补偿。”
2:户籍影响传统上,户口是享受某些公共服务和补偿的重要因素,但《土地管理法》并未明确区分户口与补偿的关系。现行法规更强调实际居住和权益,而非户口本。
3:居住年限若确实有长期居住且生活依赖于该土地的情况,可以考虑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住宅房屋补偿”的规定,结合居住年限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4:安置方式如果无法回迁原地,可能需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提供周转房或货币补偿,但户籍可能影响到选择哪种安置方式。
5:权益保障法律应保障非户籍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存在不公平待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救济,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国家赔偿法》。
总结::在集体土地拆迁中,对于没有户口但长期居住者,关键看他们是否能证明对土地有合法使用权,以及他们在当地的生活贡献。现行法规倾向于保护实际居住权益,而非单纯依赖户籍。如有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咨询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