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与设立**: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表明,保险受益人是由投保人自行选择并可变更的。
1:权益保障《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指出,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保障了在特定情况下,保险金的合理分配。
2: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意味着投保人可以自由设定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
3:变更与撤销《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认定该变更有效。这确保了变更受益人的合法性。
4:未成年人保护《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保险金应依法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和管理。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设立、权益、变更、撤销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都受到《保险法》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保险金的公正、公平分配,尊重和保护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