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作为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居住地。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核心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随传随到,配合调查和审判。因此,法律对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这意味着,被取保候审人若要前往外地,必须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如果外出的目的地涉及其他省市,还需进一步征求相关司法机关的意见。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属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甚至予以逮捕。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提请批准逮捕。因此,擅自离开居住地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甚至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取保候审人因治病、探亲等原因确需离开居住地,且有合理理由时,法律允许其申请外出。但前提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例如,某地的司法实践中曾出现过被取保候审人因病需前往外地就医的情况,法院最终批准了其外出申请,但要求其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安排专人陪同。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可能逃跑的,应当予以逮捕。因此,即使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机关也会综合考虑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谨慎作出决定。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确需外出的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被撤销,甚至面临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因此,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在外出前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