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在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即“入刑”之前,如果已经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那么在案件正式进入审判阶段或者侦查终结时,这种取保候审的状态是否会自动解除?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以及取保候审与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关系。为了解答这一问题,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限制。
第二,取保候审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内,除非取保候审状态被解除或变更,否则取保候审的状态不会因为案件进展到不同的诉讼阶段而自动终止。
第三,取保候审的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和被取保候审人。”因此,取保候审是否解除,取决于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是否作出了相应的决定。只有当决定机关认为没有必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才会解除取保候审。
第四,取保候审与案件进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这表明,即使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只要取保候审期限未满且没有其他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出现,取保候审的状态也不会自动解除。只有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如果决定机关认为有必要变更强制措施或案件已结束,才会考虑是否解除取保候审。
第五,取保候审解除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解除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将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通知原决定机关和有关人员。”这说明取保候审解除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履行一定的报告义务,执行机关也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状态是否会在案件正式进入审判阶段或侦查终结时自动解除,主要取决于决定机关是否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了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决定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取保候审的状态不会因为案件进展到不同的诉讼阶段而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