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核心问题是,在案件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作为一个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详细解析: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案件审查阶段的特点、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取保候审的执行以及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后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都可以取保候审。
其次,案件审查阶段通常是指侦查终结后,由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过程。在这个阶段,虽然犯罪嫌疑人还未被正式起诉,但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因此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案件审查阶段,无论是侦查机关还是审查起诉的检察院,都有权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第四,取保候审的执行,一般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负责。如是侦查机关作出的决定,由侦查机关执行;如是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遵守相关规定,比如不得离开居住地,未经允许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等。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毁灭证据等,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予以逮捕。同时,对于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也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综上所述,案件审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且由决定机关负责执行。但在享受取保候审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被重新收监甚至加重处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