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是否会没收其护照,以及这一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影响。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定,如需离开居住地须经批准。但关于护照的管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对于护照的管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将其纳入取保候审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3条规定,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但是,这并不直接涉及取保候审期间护照的处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出于防止被取保人潜逃国外的目的,公安机关可能会要求被取保人上交护照。这种做法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却成为了一种预防性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提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尽管没有直接提及护照,但考虑到护照作为国际旅行的重要证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公安机关可能会要求被取保人上交护照,以确保其不会利用护照逃离国境。
目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并没有明确的权力直接没收被取保人的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4条至第21条主要规定了护照的签发、使用、补发、换发等事项,但并未涉及取保候审期间护照的具体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虽未直接提及护照,但鉴于护照的重要性,公安机关出于预防犯罪的考虑,可能会采取要求上交护照的方式,但这并非正式的“没收”行为。
若公安机关要求上交护照,被取保人应积极配合,避免因护照问题影响取保候审的效果。同时,建议被取保人主动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可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诉。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要求被取保人上交护照的行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作为一种预防措施是常见的。被取保人应当积极配合,同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