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醉酒驾驶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是否可以外出旅游。简而言之,问题核心是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限制,尤其是旅行活动的可行性。
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采取羁押措施,而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既不耽误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又能适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定自由。
取保候审虽相对自由,但仍存在严格的行为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这意味着,原则上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是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的,更不用说长途旅游。
虽然一般不允许随意离开居住地,但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外出(如就医、处理紧急家庭事务等),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然而,旅游通常不被视为“正当理由”,因为这并不属于紧急或必须的情况,且可能被视为对司法程序的不严肃对待。
擅自离开居住地或未经批准外出旅游,将构成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违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执行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此外,违反规定还可能影响最终的量刑,被视为无悔罪表现。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取保候审期间的旅游行为做出特别例外规定,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但总体上持严格态度。尤其在醉驾案件中,考虑到公共安全和社会影响,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限制往往更为严格。
综上所述,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是不可以去旅游的。任何离开居住地的行为都应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而旅游作为非必要活动,很难获得批准。擅自外出不仅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还会面临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甚至逮捕,以及对最终判决的不利影响。因此,建议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展现良好的认错悔改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