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被取保候审后,法院是否会进行收押。答案并不绝对,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适用。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交付一定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在审判期间暂时自由生活。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有必要的,仍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包括收押。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里明确了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但并未排除法院在审判阶段改变强制措施的可能性。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这一条款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期限和解除条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新的情况,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收押。
再次,关于收押的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使已经取保候审,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法院和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
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再转为简易程序。”这意味着,如果案件复杂度增加,法院可能会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此时可能会对原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审查,有可能会收押。
最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在审查逮捕的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所有因素,包括是否符合收押条件。
总结来说,取保候审并非保证不会被收押,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根据案件进展和法律规定,判断是否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存在新的证据、社会危险性增加或其他法定情形,法院有权决定收押。因此,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仍需遵守相关法律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减少收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