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在侦查期间已经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是否可以被撤销。答案是,取保候审在侦查期间确实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撤销。
一、取保候审的可撤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及时解除。”这表明,当取保候审不再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机关可以依法决定撤销。
二、侦查阶段的变化可能引起撤销:侦查过程中,随着证据的收集与事实的查明,可能会出现新的情况,如发现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撤销案件,相应地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严重影响侦查活动,或者有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并变更强制措施。
四、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影响:侦查结束后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无罪,那么先前的取保候审自然失去效力,需要予以撤销;反之,如果构成犯罪,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维持取保候审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五、程序保障和救济途径:对于取保候审的撤销,相关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有权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至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申诉。
综上所述,在侦查期间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案件进展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表现,结合法律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或撤销。具体是否撤销应由司法机关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后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