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有权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因此,所长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上述措施。
然而,在实践中,所长是否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办理取保候审,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对于以上因素,所长需要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
最新中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
总之,所长有权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以确保程序公正和效果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