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应明确列明身故受益人的指定。如《保险合同示范条款》规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给付。”
2. 受益权确立:《保险法》第三十一条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3. 变更与撤销:《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益人在知道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一定期限内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投保人同意。若无此约定,原指定的受益人依然有效。
4. 法定继承: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无法行使受益权,保险金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5. 保密义务:保险公司对受益人的信息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泄露。《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涉及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总结::身故受益人在重疾保险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权益受《保险法》和相关合同条款严格保护。投保人应明确指定并及时通知受益人,以确保保险金顺利支付。若发生法定继承情况,保险公司有义务遵循法律规定处理。同时,保险公司对受益人信息的保密也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