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保险受益人规定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受益人范围
1.《军人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军人因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受伤致残或者因患疾病死亡的,其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军人保险金:(一)没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二)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三)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四)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五)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
2.《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军人保险金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管理。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可以委托军队有偿服务部门管理军人保险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二、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条件
1.《军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军人因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受伤致残或者因患疾病死亡的,其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军人保险金:(一)没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二)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三)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四)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五)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
2.《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军人因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受伤致残或者因患疾病死亡的,其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军人保险金:(一)没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二)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三)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四)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五)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
三、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程序
1.《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军人因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受伤致残或者因患疾病死亡的,其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军人保险金:(一)没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指定的监护人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申请领取;(二)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指定的监护人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申请领取;(三)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指定的监护人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申请领取;(四)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指定的监护人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申请领取;(五)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指定的监护人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申请领取;(六)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由其本人或者其指定的监护人向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申请领取;(七)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收到军人保险金申请后,应当进行复核、公示,并将复核、公示结果通知申请人;(八)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军人保险金申请后三十日内,向军人所在部队军级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军队有偿服务部门支付军人保险金;(九)军人所在部队军级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军人保险金申请后三十日内,向军人所在部队军级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军队有偿服务部门支付军人保险金;(十)军人保险金由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管理,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可以委托军队有偿服务部门管理军人保险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四、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限制
1.《军人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军人因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受伤致残或者因患疾病死亡的,其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军人保险金:(一)没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二)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三)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四)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五)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
总结:1.《军人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军人因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受伤致残或者因患疾病死亡的,其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军人保险金:(一)没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二)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三)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四)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领取军人保险金的,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五)有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和执行军事行动的军人的遗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