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夫妻之间的“双倍”投资收益并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以及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投资收益是通过丈夫或妻子的投资行为产生的,那么这部分收益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再次,《继承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投资收益是通过丈夫或妻子的投资行为产生的,那么这部分收益也不能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
此外,《合同法》也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丈夫或妻子在投资之前就明确表示了愿意将收益共享给对方,那么这份协议就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
最后,《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信任。因此,如果丈夫或妻子没有将自己的投资收益用于夫妻生活,而是自己单独使用或者进行了其他的投资活动,那么这份投资收益不能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夫妻之间必须共享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收益只能由一人享有。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丈夫或妻子之间的投资收益应当视为个人财产,除非他们事先同意共享或者进行其他的合作行为。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夫妻之间必须共享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收益只能由一人享有。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丈夫或妻子之间的投资收益应当视为个人财产,除非他们事先同意共享或者进行其他的合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