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 年金保险的受益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的指定。《保险法》第39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有权利自由选择和变更受益人。
2. **优先级设定**: 若未明确指定,根据《保险法》第42条,生存保险金应给付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身故,无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3. **权益保护**: 《保险法》第43条规定,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独立请求权,不受债权人追索,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不受投保人债务的影响。
4. **变更与撤销**: 投保人有权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变更受益人,但需通知保险公司并经其同意。《保险法》第39条对此有规定,变更应书面通知并得到保险公司确认。
5. **未成年人权益**: 若指定未成年人为受益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其权益将受到特别保护,保险金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管,直到其成年。
总结::年金险的受益人排序首要遵循投保人的意愿,其次考虑法定规定如无指定或指定无效的情况。受益人的权益独立且受法律保护,尤其是未成年人,其权益更需特别关注。变更受益人需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