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保险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保险受益人离婚后如何分配:
1. 配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离婚后,配偶仍然具有继承权。如果配偶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特定的人作为受益人,那么离婚后,该指定人不再具有继承权。
2. 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离婚后,子女仍然具有继承权。如果子女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特定的人作为受益人,那么离婚后,该指定人不再具有继承权。
3. 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离婚后,父母仍然具有继承权。如果父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特定的人作为受益人,那么离婚后,该指定人不再具有继承权。
4. 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离婚后,兄弟姐妹不再具有继承权。
5. 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再具有继承权。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离婚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仍然具有继承权,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再具有继承权。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离婚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仍然具有继承权,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再具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