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可能涉及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对非吸性犯罪(通常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等行为)的新规。以下是基于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定义更新:根据2016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标准有所调整。新的规定强调了“社会公开性”和“承诺回报”的关键要素,即行为人必须是以公开方式,通过承诺还本付息或者以投资回报为名,来吸引公众资金。
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76条;《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量刑加重:对于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法和最高检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79条
追责范围拓宽:新规定扩大了对非法集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帮助者的追责范围,不仅对直接参与的人,还包括明知是非法集资仍提供帮助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等。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预防和处置机制:两高强调了对非法集资的预防和及时打击,包括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监测,以及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176条后段
司法解释细化:最高法还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一些具体案例进行了明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结来说,两高对非吸类犯罪的新规旨在更精准地打击此类犯罪,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强化防范机制,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对于潜在的非法集资行为,无论是参与者还是旁观者,都应保持警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