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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受益人离婚?

用户:187****8236 越秀区 2024-04-26 01:13 保险理赔 浏览量: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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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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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商业保险受益人离婚时,其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该保险金归该夫妻一方所有。

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

1. 保险合同的签订: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保险金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保险合同的履行: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保险金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保险事故的发生: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保险金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 保险金的领取:在保险金领取时,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保险金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在商业保险中,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包括保险金,离婚后,该保险金归该夫妻一方所有。

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商业保险受益人离婚时,其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结:

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商业保险受益人离婚时,其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商业保险受益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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