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商业保险受益人离婚时,其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该保险金归该夫妻一方所有。
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
1. 保险合同的签订: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保险金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 保险合同的履行: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保险金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保险事故的发生: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保险金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 保险金的领取:在保险金领取时,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保险金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事先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在商业保险中,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包括保险金,离婚后,该保险金归该夫妻一方所有。
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商业保险受益人离婚时,其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结:综上所述,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商业保险受益人离婚时,其取得的保险金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