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受益人死亡,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注销社会保险关系。在此背景下,从五个方面详细分析社会保险受益人死亡的相关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受益人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办理注销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社会保险关系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告,同时通知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关系手续。
2. 社会保险受益人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 社会保险受益人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记录和备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记录和备份,至少保留五年。
4. 社会保险受益人死亡,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受益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关系手续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 社会保险受益人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出具社会保险权益转让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出具社会保险权益转让书,通知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受益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注销社会保险关系,并依法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办理注销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并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记录和备份。
总结: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受益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注销社会保险关系,并依法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办理注销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并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记录和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