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8条的规定,“船舶的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在危险情况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驾驶人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这意味着在船舶上发生危险情况时,有权及时通知船员,并要求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来避免可能的风险。
二、货物所有人或运输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9条的规定,“货物所有人或者运输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货物所有人或运输人有义务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并在货物受损时负责赔偿损失。
三、保险公司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四、保险公司在处理赔偿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8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对于保险金额明显不足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金额。”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有权在某些情况下拒绝赔偿,并有权要求增加保险金额。
五、受益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9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自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这意味着受益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并有权自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
总结::在国际海运保险中,船主、承租人、货物所有人或运输人、保险公司以及受益人都负有各自的责任。当发生风险时,他们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并确保自己不受到损害。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在某些情况下拒绝赔偿,并有权要求增加保险金额。受益人也有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并有权自行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