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保险产品可以设定受益人。但是,《民法典》对于财产遗嘱的规定较为丰富和细致。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第1187条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可以确定遗嘱的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由遗嘱载明。”这意味着,遗嘱中的执行人是遗嘱的设定者,并且有决定遗产分配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我们也可以看到,《民法典》第1192条也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真实地记载,不得篡改。”
再次,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第1193条还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示受益人接受遗嘱的遗产或者部分遗产。受遗嘱人对遗嘱的受领有一定的选择权。”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第1195条还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期限内办理遗嘱的公证。”这表明,在设定受益人时,遗嘱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公证,这也是为了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哪些保险产品可以设定受益人,但其对于遗嘱的规定以及遗嘱的执行人都有所要求。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设定受益人。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哪些保险产品可以设定受益人,但其对于遗嘱的规定以及遗嘱的执行人都有所要求。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设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