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指定受益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军人保险法》第27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的受益人由其遗属或者法定代理人指定。指定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再行指定。”
2.《军人保险法》第31条规定:“指定或者变更军人伤亡保险的受益人,应当书面通知军队后勤机关。军队后勤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按照变更后的指定办理。”
3.《军人保险法》第33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队后勤机关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军人遗属或者法定代理人。”
4.《军人保险法》第36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金用于支付军人生前或者死亡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一)死亡赔偿金;(二)残疾抚恤金;(三)医药费;(四)供养亲属抚恤金;(五)一次性抚恤金。”
5.《军人保险法》第42条规定:“军人伤亡保险金不得用于下列用途:(一)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纪律或者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奢侈浪费、挥霍浪费或者不当消费;(三)与军人伤亡保险无关的其他用途。”
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军人伤亡保险指定受益人的法律依据较为明确。指定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再行指定,而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军队后勤机关,并由其及时通知保险人按照变更后的指定办理。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队后勤机关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军人遗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军人伤亡保险金可以用于支付军人生前或者死亡后发生的死亡赔偿金、残疾抚恤金、医药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抚恤金。但军人伤亡保险金不得用于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纪律或者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得用于奢侈浪费、挥霍浪费或者不当消费。
总结:从以上五个方面来看,军人伤亡保险指定受益人的法律依据较为明确。指定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再行指定,而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军队后勤机关,并由其及时通知保险人按照变更后的指定办理。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队后勤机关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军人遗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军人伤亡保险金可以用于支付军人生前或者死亡后发生的死亡赔偿金、残疾抚恤金、医药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抚恤金。但军人伤亡保险金不得用于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纪律或者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得用于奢侈浪费、挥霍浪费或者不当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