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从中可以看出,投保人有权自由选择受益人,并不限于亲属。
2. 权利义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契约,投保人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受益人权利源于合同,而非血缘关系,因此,非亲属可作为受益人。
3. 遗嘱效力: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通过遗嘱设定非亲属为受益人。
4. 保护隐私:允许非亲属作为受益人尊重了个人意愿和隐私权,避免因家庭关系复杂导致的纠纷,保障了保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 经济合理性:在某些情况下,非亲属可能与被保险人有更紧密的经济联系,如合作伙伴、债权人等,他们对被保险人的经济依赖可能超过亲属,因此设为受益人更具合理性。
总结::中国法律允许并保障投保人自由选择身故受益人,无论是亲属还是非亲属,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具有合法性。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尊重个人意愿和保护经济利益的原则,旨在确保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