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与义务**: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根据《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需明确且合法。
1:指定方式受益人通常由投保人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或通过保险单、批注等形式指定。《保险法》第43条规定:“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未支付保险费,经保险人催告后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合同效力中止。”
2:指定限制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受益人,除非有法定代理人代为指定。《民法典》第18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变更程序如需变更,应遵循“书面通知”原则,同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法》第44条:“变更受益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但保险人已经知道变更事实的除外。”
4:保险金给付受益人死亡或者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由其继承人领取。《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结::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指定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权利义务、指定方式、法律限制、变更程序和保险金给付等环节。在操作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指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