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合规 > 问答详情

检察院律师会见工作?

用户:142****2545 临川区 2025-01-09 17:44 刑事合规 浏览量:1863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用户希望了解检察院律师会见工作的具体内涵、程序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期待从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视角出发,围绕五个关键方面进行全面解读。

一、会见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一规定明确了辩护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权,是其履行辩护职责的重要手段。

二、会见申请与审批流程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这一条款规定了律师申请会见的书面形式及检察院的审批责任。

三、会见时间和次数限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会见次数不受限制。此条款明确了不同类别案件中律师会见的时间要求及无次数限制的原则。

四、会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保守秘密,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这些规定明确了律师在会见中的权利与义务边界。

五、特殊情况下的会见安排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五十条规定,律师要求会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会见的,应当向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告知其会见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看守所。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此条款针对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特殊性,对律师会见的审批程序、通知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综上所述,检察院律师会见工作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行使会见权,通过书面申请获得检察院许可后,按照规定时间、次数与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面,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同时须遵守保密义务及其他职业道德规范的过程。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为保障律师会见权提供了明确依据和操作细则,确保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透明。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继承遗嘱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