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厦门拆迁中,名下无土地的居民权益保障。
1: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即使土地使用权不在名下,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你就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即使没有土地使用权,只要房屋是你的财产,就应得到合理补偿。
3:租赁关系如在集体土地上建房,虽无土地使用权,但可能有租赁合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属于投资开发者所有。因此,你有权要求相应的建筑物补偿。
4:社会保障若因拆迁导致居住困难,《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进行安置,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5:法律救济如遭遇不公平待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厦门拆迁过程中,无论土地是否在名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并享受必要的社会保障。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