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土地拆迁安置问题

用户:162****2308 抚宁区 2024-05-01 03:07 土地纠纷 浏览量:4007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公正、权益保障及信息公开。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

2. 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布局应符合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

3. 程序公正: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在政府的组织下进行,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同时,征收补偿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4. 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强调,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是征收的基本原则。被征收人在搬迁前,征收人必须提供临时周转房或者支付过渡期安置费用。

5. 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要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总结:

:土地拆迁安置问题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平的补偿标准,多样化的安置方式,公正的征收程序,被征收人的权益保护以及信息公开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土地拆迁安置问题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服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