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农村拆迁过程中,老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后的权益分配。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老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2. 房屋所有权:被拆迁的老宅,其地上建筑物属于村民个人财产,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等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房屋被拆,村民有权获得补偿。
3.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拆迁参照此规定执行。
4. 宅基地使用权:如村民选择重新分配宅基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5.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总结::农村老宅拆迁后,土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归村民个人。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村民可能有权利获得新的宅基地,但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所有权益分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