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规划拆迁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安置方式、权益保障和时间安排。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需要安置的人员,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4.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强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5. 时间安排:《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总结::土地规划拆迁涉及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安置方式、权益保障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应遵循《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