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
1. 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财产等,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该财产应如何分配。
2.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关于财产的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基于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而增值的,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未对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除外。”
二、债务承担
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平等享有债权和债务的权利,夫妻可以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各自的债权债务进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按照协议履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负有的债务,另一方主张债权时,应当先要求偿还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对于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请求偿还。夫妻离婚时,不直接分割债务,而是依法确定债务清偿责任。”
三、抚养权及探视权
4.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有与生父或者生母生活、受教育、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这就意味着,在孩子与其父亲或母亲解除亲子关系之前,孩子的所有权利都应得到保护。
5. 如果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支付抚养费,那么孩子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其纳入法院的管辖范围,以便于法院对孩子的抚养费用进行公正裁决。
四、遗产继承
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遗嘱中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的,可以适当多分。”
五、离婚诉讼时效
7.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只有当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不仅赋予了我们充分的财产权利,也规定了我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的解决途径。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运用这些法律规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积累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法律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