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设立未明确指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的规定:“立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遗嘱的主要内容;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方式以及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口头遗嘱不得录音或者录像,但公证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遗嘱人并未对受益人进行明确的说明,那么遗嘱就可能无效。
二、遗嘱设立时已明确规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139条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可以确定遗嘱受益人的顺序和比例。”因此,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就已经明确了受益人,一旦遗嘱人死亡,遗嘱就会按照设立时确定的顺序和比例执行。
三、遗嘱设立时已有遗嘱受益人和配偶作为共同遗嘱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遗嘱有两个以上遗嘱受益人,各遗嘱受益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分配有争议的,除遗嘱有特别规定外,适用本编关于遗嘱的规则。”也就是说,即使遗嘱设立了多个受益人,他们之间也必须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否则遗嘱就无效。
四、继承人未能在有效期限内申请领取遗嘱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申请领取遗嘱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决定。”这意味着只有当继承人在遗嘱生效后六个月内才能向法院申请领取遗嘱财产,超过这个期限的,遗嘱就可能被撤销或部分无效。
五、遗产已被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的规定:“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遗产由后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那么原遗嘱的效力将受到影响,不能执行。
总结::如果遗嘱没有注明受益人,那么遗嘱就可能无效;如果没有设立遗嘱时明确指定了受益人,那么遗嘱也会无效;如果设立了遗嘱,但是没有明确指出受益人和配偶是遗嘱受益人,那么也可能无效;如果继承人未能在有效期限内申请领取遗嘱财产,那么遗嘱就可能被撤销或部分无效;如果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那么原遗嘱的效力将受到影响,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