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法定程序、权益保护和时间期限。
1. 补偿标准与支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若未按此执行,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2. 安置措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安置方案,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若安置不合理,有权要求重新制定。
3. 法定程序:征收应遵循公告、评估、协商、决定等步骤,如有遗漏或违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维护权益。
4. 权益保护:如政府未依法执行,农民可通过《宪法》赋予的诉权寻求司法救济,也可向同级或上级政府部门投诉,甚至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5. 时间期限:《土地管理法》规定,自征地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若超过期限还未启动拆迁,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总结::在遇到拆迁土地征收后不拆迁的情况时,农民应了解并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同时关注政府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若权益受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