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流转土地在遭遇拆迁时,其赔偿权益如何保障?补偿标准是什么?谁是赔偿主体?是否与普通土地享有同等权利?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 赔偿权益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赔偿主体:《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4. 是否享有同等权利:流转后的土地,在法律地位上与原集体土地无异,因此在拆迁时应享有同等的补偿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方式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 维护权益方式:若对补偿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总结::流转土地在拆迁时,其所有者有权获得法定的补偿,且与非流转土地享有同等待遇。如遇到不合理补偿,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