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可以协商分割。”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双方的收入或者处分的共同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男女平等原则要求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同等。夫妻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决定财产的归属、管理和使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也可以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议约定婚前、婚后各自的财产范围,以及婚后的债务承担方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共同管理的,其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教育费、购买衣物等,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受益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继承财产、赠与财产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并且享受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待遇。同时,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对共同财产的争议,他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私自处分共同财产。
总结: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受益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继承财产、赠与财产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益人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并且享受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待遇。同时,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对共同财产的争议,他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能私自处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