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甲乙双方于2010年结婚,并育有一女丙。后甲乙离婚,丙随母亲生活。甲独自在外经营一家律师事务所,乙在离婚后亦恢复了一部分工作。近年来,由于甲的工作繁忙和身体状况下降,其对于照顾丙产生了困扰。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据此,甲乙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
三、具体操作步骤
1. 双方共同协商:首先,甲乙需要共同讨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看看谁更合适照顾丙。
2. 签订协议:甲乙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如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比如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包含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财产分割等内容。
3. 公开公证:然后,甲乙可以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书的制作,以证明他们的协议是真实有效的。
4. 生效并执行:最后,协议生效后,甲乙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抚养丙、探望丙等。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五、结论
综上所述,甲乙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改变他们之间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公开公正,并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至于具体的抚养权分配问题,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双方的能力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父母双方也应该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机会。
总结:综上所述,甲乙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改变他们之间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公开公正,并得到双方的认可,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至于具体的抚养权分配问题,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双方的能力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父母双方也应该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