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评估与协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4.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强调,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总结::土地出让金的数额主要受土地性质、征收程序、评估结果、协商过程和法律救济途径等因素影响,并且必须确保被征收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补偿标准需参照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在处理过程中,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