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如果被继承人未对他的财产进行明确的遗嘱,那么这些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遗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林木、文物、收藏品等。”因此,如果遗产涉及房地产或其他形式的财产,那么应缴纳相应的遗产税。
三、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因离婚导致一方受到损害,可以依法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监护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和管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五、继承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配偶去世,其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总结::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以及离婚后的相关财产分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遗产问题上,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那么这些财产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和监护权问题上,法院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利益等因素进行判决。在继承权问题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配偶去世,其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总的来说,《民法典》对这些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