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
1. 拆迁补偿:对超出证载面积部分,是否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2. 土地合法性:未登记的土地是否合法,政府是否有权拆除。
3. 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如何确定,是否公正公平。
4. 法律程序:拆迁过程是否遵循法定程序,保障业主权益。
5. 申诉渠道:若对补偿不满,是否有有效的申诉途径。
从资深高级律师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规定:
1.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同时,上述法规强调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和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总结::对于国有土地超出证载面积的拆迁,关键在于确认土地的合法性,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公正的补偿。如果对补偿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救济。在整个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是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