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补偿标准: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农民权益保护: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耕地。因建设施工临时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垦,所需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四、纠纷解决: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有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土地管理法》旨在平衡国家发展与农民权益,确保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能得到合理补偿,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为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提供了法律途径,保证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