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拆迁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发生改变,仍归村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
2. 使用权补偿: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意味着政府在拆迁时需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经济补偿。
3. 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或者经过听证程序通过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这确保了农民在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 转移与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5. 拆迁后的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农村拆迁后,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有权参与决策过程。此外,农民还有权选择土地流转方式。在拆迁执行上,必须遵循公平补偿、保障居住的原则。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